JavaScript起源於1995年由Netscape(網景公司)的工程師Brendan Eich設計而成,因為剛開始是由Netscape推出取名為LiveScript,但Netscape與Sun Corp.合作時,期望其風格能與Java相似,故改其名為JavaScript。除此之外,JavaScript與Java就沒有其他關係了。
JavaScript是一個直譯式的程式語言,透過直譯器(JavaScript Engine)廣泛的被使用在瀏覽器(Browser)用戶端(Client)的Scripting Language。JavaScript語法在送到Client端前不會先被編譯過,而是到Client端才會被Browser內的JavaScript Engine解讀並執行相關指令,所以對於Server端的Loading會減輕許多,這也是為什麼在早期有些Programmer喜歡使用JavaScript的原因之一。
JavaScript在發展初期並沒有共通的標準,而且Miscrosoft為了與Netscape相抗衡也推出了JScript,直到1997年ECMA協調各廠商後共同制定出初版的ECMA-262的標準。
JavaScript與其他網頁程式語言(Ex:PHP,ASP)不同的是,他是屬於Client端的語言,直接在Browser上執行,不需要任何Server的資源與支援,可減輕Web Server的負擔,也因此帶來了令人擔憂的安全性問題。
但因為JavaScript具有跨平台的優勢,所以逐漸受到Progarmmer的喜愛,再加上近期Google的V8引擎與node.js的framework後,讓JavaScript逐漸被應用到編寫Server端程式。
所以不要再把JavaScript與Java搞混,這兩者沒有相依的關係!JavaScript發展所依詢的語言是Scheme與Self,不是Java。
哈哈!要不是砍掉重練之後認真的去讀這些資料,我還真以為JavaScript是Java的簡易版哩!因為我對Java也完全不熟,別打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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